签合同别搞混“订金”和“定金”
2011-05-17
地板是家庭装修材料中的“大件”,地板投诉日益成为家庭装饰材料投诉中的热点之一。去年以来,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接到地板诉求174件,其中因质量问题引发的消费纠纷同比上升了12.7%,合同争议同比上升了100%。市工商局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地板时注意以下几点:
一、在购买地板之前,要看准经销商是否有工商营业执照,是否具备生产、销售地板的资质,也可通过网络查询等方式对地板木材的特点、各品牌的口碑进行详细了解,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进行选择。
二、在交“定金”时,一定注意不要超过总消费额的20%,并注意,按《合同法》规定,如果交纳“定金”方违约,款项不予退回,若收取方违约,则双倍返还;可是如果合同中写的是“订金”,若收取方违约,交纳方就不能享受双倍赔偿。
三、目前地板行业尚无统一合同,所以消费者在签订销售合同时,要注意各项条款的内容,并对地板的自然情况(如:品牌、颜色、材质、规格、产地)加以确认,事后,应妥善保管消费凭据与合同文本。
四、消费者若发现地板生产企业或销售商没有自己的安装工程队,最好谨慎购买其产品。
(井惠群 王丹梅 记者王丹)
来源:东北新闻网-半岛晨报 责任编辑:于小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