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余万流动人口,分布在沈阳城市各处。如何对其进行管理,如何在城市管理与人口流动服务中找到平衡点,成为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日前,沈阳市不断探索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新机制、新载体、新方法,着力破解城市化、工业化过程中的人口服务管理难题,取得了工作实效,让沈城流动人口的安居感、安全感和幸福感得到进一步增强。
牵手计划——
让流动人口当新市民
在沈河区606所社区,万莲派出所结合辖区特点推出的“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服务管理新模式正在发挥作用,社区楼长、单元组长和老党员、老干部组成的社区“自治协会”也被居民啧啧称赞。而这仅仅是沈城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一站式”建设的一个缩影。
2008年8月,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转发《沈阳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制定了保障流动人口政治权利、抓好流动人口公共服务建设、完善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实行房屋租赁准许制度、强化流动人口用工单位管理等五项措施。2010年8月,市综治委印发《沈阳市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指导意见》,正式启动实施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牵手计划”,提出把就业、居住、医疗、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延伸到流动人口身上,使他们共享振兴成果,成为沈阳的“新市民”。
细化服务——
让流动人口“居有所依”
在计划实施过程中,沈阳积极推进在社区设立流动人口“一站式”服务等便民、利民措施。建立了劳动力用工信息发布平台,为农民工提供免费的岗位信息、政策咨询和职业指导等基本就业服务;多渠道改善流动人口居住条件。加强私房出租的管理,保障流动人口租房安全,允许符合条件的流动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房等;把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纳入了沈阳市教育发展规划,公办学校对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行收费、管理等方面与当地学生同等对待;在传染病防治、儿童预防接种、妇幼保健等方面提供了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免费服务;对流动人口申请法律援助简化了程序,拓宽了农民工法律援助申请渠道……
沈阳市全面贯彻《工伤保险条例》,所有用人单位,尤其是工伤风险程度高的建筑、化工等行业,及时为外来务工人员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并缴纳保险费。一些有条件的企业,还直接将稳定就业的流动人口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创新管理——
由“暂住”走向“居住”
管理创新、制度创新,为“牵手计划”的实施夯实了基础。
服务措施:将流动人口纳入实有人口管理,积极推进“一证式”服务和管理,有条件的地区可在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的办理窗口。增加居住证社会服务和社会保障功能,使之成为流动人口劳动就业、医疗保险、子女就学、计划免疫、租赁房屋等生活工作的必要证件。
租房监管:实行租赁房屋管理责任制。本着“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出租人、承租人、中介机构、居(村)委会、公安派出所对租赁房屋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在有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物业公司与当地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防范责任书,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租赁房屋的管理。
单位管理:单位对其所招用的流动人口负有管理责任。用工单位与当地公安派出所签订本单位流动人口管理责任书,及时报告流动人口的基本情况及变动情况,不得招用无身份证、暂住证人员和形迹可疑人员等。
信息录入:建立全市统一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及时发布有关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