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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通知廉租房资金可购公租房
作者: 管理员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01月08日 09:00 提交:本站 访问:

财政部通知廉租房资金可购公租房
2011/1/8
在完成当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务的前提下,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可以将专项资金用于购买、新建、改建、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昨天,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通知规定,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的具体补助范围包括西部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部10个省及辽宁、山东、福建3省(不含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

  专项资金在优先满足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前提下,可用于购买、改建或租赁廉租住房支出。其中,购买廉租住房可以购买旧房,也可以购买新房。在完成当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务的前提下,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可以将专项资金用于购买、新建、改建、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据了解,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等方式,向符合低保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房主要是由政府以低于市场价向新就业职工出租住房,解决新毕业大学生和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人员的居住问题。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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