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简介
一、概 述
抚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做为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诞生于全国住房制度改革的初期,于1993年7月正式组建,时称抚顺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内设“三部一室”。1997年8月,更名为抚顺市住房资金管理局,机构级格为副局级。2002年10月,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再次更名为抚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正局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并与原挂靠单位——市财政局脱钩,直属市政府。抚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03年9月正式挂牌成立,内设综合处、计划财务处、个贷处、稽查处、资产保全处、计算机处等六个处室,并在新抚区、顺城区、东州区、望花区、清原县、新宾县设六个科级办事处,2003年8月成立党总支,9月成立工会委员会,为方便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工作,专门在中心设立管委会秘书处。中心编制人数50人,办公地点:顺城区新华大街19-2号,邮编:113006。
中心从组建至今已运行了十五年,十五年来,中心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不负全市人民的重托,从零起步,从点滴做起,坚持“依法归集、规范管理、优质服务、增值保值”,遵循“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注重运用法律手段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监督等环节实行全过程管理,各项工作都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绩。截止2007年末,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32.2亿元,收缴公有住房出售收入13.7亿元,发行住房债券0.6亿元;为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安居工程建设、旧区改造、教师公寓、环卫公寓、和公务员公寓等投放专项贷款5.8亿元;改变投资方向,扩大个人贷款规模,有8,052名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8.6亿元;规范管理,有序运作,初步形成科学化、电算化、网络化的系统管理模式;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开辟住房公积金绿色通道。在二楼营业大厅的服务窗口,开辟老弱病残服务通道、公积金业务咨询服务通道、疑难问题解答服务通道,同时,通过窗口服务实现公积金个人贷款“一站式办公”、“一个窗口对外”,保证各项便民措施全面落实到位。
二、行政领导及分工
徐万超 党组书记、主 任 主持全面工作,分管党总支
仲晓明 党组成员、副主任 分管个贷处、纪检组、营业大厅
丛和平 党组成员、副主任 分管计财处、稽查处、资产保全处、管委会秘书处
杨玉利 党组成员、副主任 分管综合处、计算机处、五个办事处
三、行政职能
1、受市政府委托,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全地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2、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办法,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并组织实施。
3、负责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及执行报告;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核算以及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审批工作。
4、根据国家利率管理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城市住房基金、住房公积金等项资金存、贷款利率标准的意见,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市人民银行批准执行。
5、负责全市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自管公房出售资金和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资金及增值资金的管理。
6、负责全市住房建设项目贷款、个人委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核算回收工作。
7、负责县区住房公积金和房改资金统一使用管理工作。
来源:抚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责任编辑:孙磊